据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公示:经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等有关规定,我委决定依法注销AR5000201100106等328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,同时注销其业余无线电台呼号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60日后,被注销的业余无线电执照和呼号作废。
现予公告。
附件:依法注销人员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编号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
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24年2月6日
附件:
依法注销人员业务无线电台执照编号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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